| 读〈中央政法委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〉所想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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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1 10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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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〈中央政法委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〉所想到的。 <点击复制本贴地址,推荐给朋友>
读〈中央政法委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〉所想到的。
我国现有的信访制度,是一个看似设计完美,但却从根本上就存在先天的不足和
太多的缺陷的官样文章。因为没有任何人,任何单位为问题的解决负责和承担责
任及义务,一句话就是内容空泛,责、权、利不明确,我认为,《中央政法委意
见》,也只不过是对其自身缺陷造成的后果进行修补,但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
决。我们现在的中央领导比上两届办了更多利民的实事,这其中有许多的是两千
多年从来没有解决的,从《中央政法委意见》的及时出台,也许这是预示着中央
己经开始下决心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。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事实上,我国信访
制度存在最大的问题是,
其一,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权利归制定错误政策的单位。试问,在我国现有的基层
领导人眼中,上访告状是犯了大错,因为伤了他们的面子,这还了得。有哪—个
制定和创造冤案的人会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问题,寄希望于他们自己改正错误,
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罢了,
其二,谁来监督问题的执行和解决,
其三,没有对制造冤案的创造者的错案追究制度,事实上反而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
,使他们不用受到惩罚,导致他们胆大妄为。使事情不可收实,上访自然不可阻挡。
在中国普通的老百姓心中,自古以来{天子总是圣明的,坏的是下面的贪官污吏〉,
告御状成了唯一选择,
其四,信访部门的批复,以及批复到什么单位、什么人,信访人根本就不清楚,
收到批复的单位也不告诉信访人,导致重复、反复上访。事实是导致重复、反复
上访的责任不在上访人本身,问题没有得到答复,没有得到解决,再次上访自然
是必然,因此,苛求上访人的本身就是一种治表不治本的方法,这种情况不能再
继续存在下去了。现在,我国有这样好的领导人,这样好的历史机遇。古人有
《不审事及宽严皆误,从古知兵非好战。能攻心则反侧自消,后来治蜀要深思》。
笔者认为,必须建立起—套完善的,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机制,从根本上来消除
产生问题的根源。孙子兵法曰,《攻心为上,攻城为下,心战为上,兵战为下,
不战而屈人之兵,乃上上之策》。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一套符合此原则的方法,
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。
笔者认为,建立—个中立的,不受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影响,能够依法行使法律
规定杈力作出裁决,当事双方必须又能够接受的单位,这也许是个好途径。但
此事不应由纪委、,监察部门来负责,因为他们的任务请他们不能够分太多的
精力,更不应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担当,因为通过劳动仲裁委裁决的,最后还是
要走法院。这样反复,增加了不稳定因素。
笔者认为,可以设立两条渠道,一、法院,二、检察机关。为了确保司法机关
的独立,建议将他们的管理、任命和工资、财务的权利上收中央管理,使他们
的独立办案能力不受干扰,使党的意志得到体现。党章写得很清楚,党领导人
民制定宪法,因此法院,检察机关只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,就意味着党的领导,
党的意志得到体现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人,应当主动承担和履行国家公诉
人的职责,只要发现任何单位《不管他是哪级政府、哪级单位、哪个人》的行
为违反国家规定,就必须立即介入,通过正常的法律方法责令其改正。为国分
忧。使党和国家领导人能分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民办更多的好事、实事。
此乃本人一点想法,欢迎大家参与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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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25 20:47
#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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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昌图黑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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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26 10:15
#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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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京国家信访室里,我见到一张 最悲怆的面容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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